各团支部、各学生组织: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领广大团员青年在“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实践中展现青春担当,在建设一流特色高水平大学的生动实践中贡献青春力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在2021年“五四”期间集中对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评优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领青年,服务学校
二、评选范围
全体在校共青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学生、研究生、青年教工)、团支部、学院团委
三、评选奖项
学生类评优项目为“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团学之星”;
集体类评优项目为“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
青年教工评优项目为“优秀共青团干部”、“青年五四奖章”。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规守纪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2.申报学生类评优项目人选,年龄应在14至28周岁(1993年4月30日至2007年4月30日出生,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含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2017 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3.学生申报“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团学之星”人选,其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须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40%,课程无不及格情况。
(二)“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成为注册志愿者或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3.模范作用突出。品学兼优,工作本领过硬,能够带头响应党的号召,在学术创新、文化交流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尊崇宪法法律,能够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4.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2018级学生PU学分不低于120分,2019级学生PU 学分不低于80分,2020级学生PU学分不低于25分。
5.积极参加“四史”学习和“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
6.“优秀共青团员”的评比采用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各团支部申报总人数不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5%。院级学生组织,可按照规定程序和同等评选条件推荐各类人选,不占所在团支部名额指标。“优秀共青团员”申报不可与“优秀共青团干部”重合。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2.工作能力过硬。认真执行党的指示和团的决议,能够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敢于担当作为,在抓团员青年思想政治引领、团建创新、服务团员青年、基础团务、志愿服务、新媒体运用等方面上有招数、有作为,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3.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对党忠诚。认真参加党史学习教育,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从严从实推动各项工作。
4.敢于担当作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5.截至2021年4月30日,从事团学工作1年以上。(2020级暂不参评)
6.学生须符合“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有校级或院级青马工程培训班参加经历;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2018级学生PU学分不低于130分,2019级学生PU 学分不低于90分,2020级学生PU学分不低于30分。
7.积极参加“四史”学习和“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并带领同学们积极参与学习。
8.“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比采用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各团支部最多申报1人。院级学生组织,可按照规定程序和同等评选条件推荐各类人选,不占所在团支部名额指标。“优秀共青团干部”不可与“优秀共青团员”、“青年五四奖章”重合。
教工申报“优秀共青团干部”人选由校团委组织评审,不占学院名额。
(四)“团学之星”评选条件
1.政治合格,作风优良。能够身体力行弘扬正能量。能够深入青年群众,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在青年中发挥较强影响力,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在思想引领、基层团建、创新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有过硬工作能力,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奉献社会、服务同学。
3.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在学术研究领域或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中争创佳绩。
4.截至2020年4月30日,从事团学工作1年以上,符合“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2020级暂不参评)
5.积极参加“四史”学习和“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并带领同学们积极参与学习。
6.“团学之星”的评比采用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各团支部最多申报1人。“团学之星”申报可与“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重合。
(五)“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在青年群体中享有较高声誉。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
2.踊跃投身学校“双一流”建设实践,工作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品格高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3.在立德树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者优先;在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数学建模”等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优先。
4.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1年4月30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30日后出生)者优先。
5.“青年五四奖章”的评比采用自荐推荐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经学院团委推荐、学院党委审批,每个学院可以推荐“青年五四奖章”青年教师1人。校团委组织评审,产生“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并予以表彰。
(六)“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注重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引领和团员政治教育,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四史”和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领凝聚青年有特色、成效好。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健全团的组织生活。认真规范做好发展团员、管理团员、“三会两制一课”、推优入党、团费收缴、主题团日等工作。落实大抓基层工作部署,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组织动员青年力度大、能示范。
3.扎实推进团学改革,工作开展有成效,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有特色做法。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全年开展至少1项富有特色的共青团工作设计或品牌活动,在思想引领、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有效吸引青年积极参与,在青年中获较高认可。
4.团支部获校级以上共青团系统的奖励人次多,无违规违纪事件,团支部全体同学参与“四史”学习和“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率高。
5.团支部在2020年度评星定级中,评定等次为五星级(江苏省为四星)。团支部及所属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6.“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比采用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学院团委组织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按比例报送。全院共选拔团支部8个上报上级团组织。
五、相关要求
1.学院党委高度重视此次评选,领导本学院团委做好资格审查、条件把关和人选推荐。要将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条件,看推荐对象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各团支部、各学生组织应将该项工作广泛宣传到各团支部和全体团员青年中,鼓励符合条件且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主动申报。
3.经学校认可的校级学生组织,对于任职时间一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的主要学生干部,可择优推荐各类优秀人选。校团委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和同等评选条件从学生所在学院申报,不占学院分配名额指标。
4.严格依规推荐,确保程序严格。各团支部、各学生组织必须通过团员大会、学生组织全体大会选拔投票产生,由辅导员审核把关后上报学院团委。
5.各团支部将附件2、附件3纸质版材料(包含申报表和汇总表)分类整理,校级学生组织成员申报材料一并汇总至各团支部,2021年4月2日下班前将纸质版送至辅导员处,辅导员汇总审核无误将纸质版上交学院团委,电子版经辅导员审核无误后,由各团支部以“团支部+五四评选申报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院级学生组织成员将纸质版材料申报表送至辅导员处审核签字,无误后将纸质版上交所在学生组织,各学生组织将附件2、附件3纸质版材料(包含申报表和汇总表)分类整理后,2021年4月2日下班前由学院分团委汇总,电子版材料以“学生组织+五四评选申报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具体邮箱见附件1。
6.其他
联系人:王达
联系电话:58731483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团委
2021年3月26日